唐代的陸羽在總結中唐時期以前采茶、制茶的生產和貯藏等過程使用的各種工具后,寫作《茶經·二之具>,升列出每種工序使用的工具分類清單并描繪其式樣。工具的制作材料分別是竹、木、泥、陶、瓷、鐵、紙等。同時還講述制作方法,并闡述其結構和用途。這些記述,從制茶技術的規律看,制茶和熟食、飲食,以及制藥技術的加工,幾者之間幾乎無根本區別。
陸羽描述的采茶工具是盛鮮葉的竹制籃子即:“贏,一日籃,一日籠一日。以竹織之,受五升,或一斗、二斗、三斗者,茶人負以采茶也”。他說明了采茶工具的制作材料和容量,但并沒有說明造型。“茶人負以采茶也”提示出采茶用時的竹籃或竹籠,一是有提梁的竹制盛物器,二是系佩腰間的竹籠或圓形盛物竹器。
陸羽描述蒸茶工具時要用無煙道的灶,有邊唇口的鍋,木制或陶質的圓筒形的蒸籠,竹制的蒸隔和再加一個是三個椏杈的木叉用以翻動抖散蒸葉。即:“灶,無用突者。釜,用唇口者。甄,或木或瓦,匪腰而泥,籃以鼻之,蔑以系之。始其蒸也,入乎鼻;既其熟也,出乎算。釜涸,注于甄中。又以繹木枝三椏個說得很清楚,在一定條件下,有的器具可以省略.如在“松間石上”飲茶,其地可以放置茶具,就無需用“具列”;用“槁薪、鼎厲”煮茶“則風爐、灰承、炭撾、火英、交床等廢”;在“瞰泉臨澗”旁煎茶,“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己下,茶可味而精者,則羅合廢”:倘若“援蕊躋巖、引恒入洞”,即登山巖入洞穴時,已在山口將茶灸干研未,或者茶未已用紙包好封裝在盒里,也就用不著“碾”和“拂末”了。省去了這些器具,只需把碗、瓢、札、竹夾、熟盂、鹺良都放在一只“苔”里就行,無須用“都藍”了。這就是說,茶具的選用,應按照客觀的實際條件進行,不必機械地照搬照用。當然.在“城邑之中,王公之門”,陸羽認為最好還是配備全套飲茶器具,否則,會使“茶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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