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 簡稱ID)一詞,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的美國,1919年,設計師西奈爾(Joseph Sinel,1889~1975)開設了自己的設計事務所,并在信封上印上“工業設計”一詞,用以代替工藝美術和實用美術這些概念而開始使用的。工業設計是經過產業革命,實現工業化大生產以后的產物。 工業設計有傳統和現代之分,也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工業設計在不同的國家其定義亦不相同。隨著世界工業的發展,其內涵和外延也是不斷地充實和擴大。從歷史視角看,不同背景下人們對工業設計有多次不同的定義。
1970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ICSI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為工業設計下了一個完整的定義:“工業設計,是一種根據產業狀況以決定制作物品之適應特質的創造活動。適應物品特質,不單指物品的結構,而是兼顧使用者和生產者雙方的觀點,使抽象的概念系統化,完成統一而具體化的物品形象,意即著眼于根本的結構與機能間的相互關系,其根據工業生產的條件擴大了人類環境的局面。”
1980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更新的定義:“就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規格,叫做工業設計。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工業設計師應當在上述工業產品全部側面或其中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而且,當需要工業設計師對包裝、宣傳、展示和市場開發等問題的解決付出自己的技術知識、經驗以及視覺評價能力時,這也屬于工業設計的范疇。”
2006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又作了如下的定義。目的:設計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其目的是為物品、過程、服務以及它們在整個生命周期中構成的系統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質,因此,設計既是創新技術人性化的重要因素,也是經濟文化交流的關鍵因素。
任務:設計致力于發現和評估與下列項目在結構、組織、功能、表現和經濟上的關系。①增強全球可持續性發展和環境保護(全球道德規范)。②給全人類社會、個人和集體帶來利益和自由。③最終用戶、制造者和市場經營者(社會道德規范)。④在世界全球化的背景下支持文化的多樣性(文化道德規范)。⑤賦予產品、服務和系統以表現性的形式(語義學)并與它們的內涵相協調(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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