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程怡 報道
從電話錄音、到自己拍攝的影像資料、再找到證人進行筆錄,僅僅陳述楊喬星向法院提交的34份證據(jù),就已經(jīng)進行了兩個多小時。昨天下午,因一起交通事故而被冠以“最美鐘點工”的何益紅被其原所在勞務介紹所老板楊喬星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自己當初贈與的1000元慰問金。為何要將送出去的錢再要回來,兩人之間又有什么糾葛,一切都要源于2012年10月的那起車禍。
一起交通事故引發(fā)風波
2012年10月28日上午,居住在閔行區(qū)的兩名家政服務人員李芬和何益紅出門買完菜后乘著同一輛電瓶車回家,不料在普樂路興梅路路口被一輛轎車撞倒,導致何益紅重傷,李芬輕傷。原本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但卻因為一句“我當時推了一下她”,讓身上多處骨折的何益紅成了“舍己救人”的英雄。
就當社會愛心捐款紛至沓來時,各種非議也隨之而來。當事人李芬的“翻供”,周圍群眾截然不同的證言,以及何益紅在飽受非議后出現(xiàn)的吞吞吐吐不愿重新面對媒體鏡頭的表現(xiàn)來看,這場“英雄事件”背后存在了許多無法解釋清楚的疑點。與此同時,作為何益紅的原家政介紹所的老板,楊喬星突然拿了一大疊證據(jù)出現(xiàn),指證何益紅的 “撒謊”行為,并要求其返還自己當初贈與的1000元慰問金。這個行為也將真假“最美鐘點工”的風波推到了點。
“我只收了他200元”
昨天下午,這場圍繞著1000元是否該返還的案件在閔行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作為原告方,楊喬星獨自一人在法庭上將自己的證據(jù)一一進行陳述,而被告何益紅并未出庭,而是請了律師進行辯護。為了這次訴訟,楊喬星準備了近34份證據(jù),從方方面面對事件進行了還原,并一再表示,自己并非僅僅是為了討回1000元錢,更重要的是要討回公道,如果何益紅并非見義勇為,就不應該收那么多人的愛心捐款,應該全部還給大家。
對于楊喬星的證據(jù),何益紅辯護律師表示,何益紅從始至終沒有說過自己是見義勇為。而對于楊喬星提出的,曾經(jīng)在2012年11月9日送過一個1000元的紅包予以了否認。被告表示,何益紅的丈夫當天在大家離開后將紅包拆開,發(fā)現(xiàn)里面只有200元人民幣,并非其所說的1000元,而且這個贈與已經(jīng)成立,所有權已經(jīng)變更,所以撤銷是無效的。
慰問金是否退還擇日判決
記者發(fā)現(xiàn),在多達數(shù)十家媒體的采訪實錄中,何益紅并沒有明確說出自己救了李芬,只是說“推了她一下”。那“推了她一下”的行為能否算是見義勇為,還是人遇到危險后潛意識里做過這樣一個舉動,到現(xiàn)在再來追究,多少讓人覺得沒什么意義。因為“被救者”李芬自己也早已說不清當時的狀況,只能說是“感覺她沒有推我”。用何益紅代理律師的話來說 “光環(huán)并非何益紅自套的”。
但在楊喬星看來,這1000元錢的退還與否并非個人得失,而是愛心能否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希望通過本次訴訟,讓大家重新認識事實的真相,讓愛心不要白費。由于雙方都有各自的觀點,加上舉證時間比較長,目前這起案件有待進一步審理。